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我省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
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配我省600名培养任务(其中临床医学500名、中医学100名)。
二、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分配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及贵阳中医学院作为承担今年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的具体院校,贵州医科大学承担25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的教学任务;遵义医学院承担25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的教学任务;贵阳中医学院承担10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中医学专业)的教学任务。前期我们已根据各地需求,将今年国家分配的600名培养计划落实到全省各市(州)78个县(市、区、特区)(见附件1)。
三、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省教育厅将60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作为定向就业招生纳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录取。
(二)报考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定向县所在农村区域(除调剂生源外),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区域指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认定。
(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采取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面向定向所在县农村区域生源,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分数。如生源不足,可在同批次面向全省农村区域生源中补增。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定向所在县的生源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省今年免费医学生分配到各县的计划数,将拟录取的免费医学生具体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拟录取的免费医学生名单届时请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zhfp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被本校录取的免费医学生务必在本批次录取规定的时间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见附件2)。
(四)各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前来签订协议书的免费医学生签订协议。协议书一式五份,县卫生计生局一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学生本人一份,其余两份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或带到拟录取的医学院。
(五)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和贵阳中医学院在收到本校拟录取考生的就业协议书后,电话通知考生已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邮件地址邮寄给考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专人负责,确实把该项工作作为本地区医改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完成。
(二)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的各医学院校要加强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落实任务,确保2016年我省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各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要将签订就业协议情况(见附件3)每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西医类)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中医类)。就业协议签订完后应及时将本县(市、区、特区)免费医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情况汇总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及时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见附件4)。仁怀市、威宁县直接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医学院要将落实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陈 莉、李光毅
联系电话:0851—86819421(传真)
附 附件:1.各县(市、区、特区)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分配计划表
2.贵州省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协议书
3.贵州省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基本情况表
4.贵州省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基本情况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中医药局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