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做好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6号)文件要求。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为做好2016—2017学年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即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的学生)。 已经纳入2015-2016学年第一批、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在校学生也需要再次填写《贵州省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但是只需要上报《贵州省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贵州省2015-2016学年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材料。(2015-2016学年第一批、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名单见群共享)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将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定向生不享受此项免补助学费资助。) 三、申报方式 1.申请 贵州省户籍农村户口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接受受助资格审查,并填写《贵州省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提交精准扶贫《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 2.审查 院系根据《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审核学生提交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登记卡需加盖县级扶贫部门公章,卡上需有学生本人名字及身份证号)和《贵州省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填入《贵州省2015-2016学年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 3.公示 院系在确定本院系精准扶贫2016-2017受助学生对象后,在全院范围内对学生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参照国家助学金公示模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11月18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2.已纳入2015-2016学年第一批、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在校学生材料提交清单 (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需加盖院系公章。 3.首次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材料提交清单 (1)学生《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需双面复印)一份,资助中心审核后原件退回学生;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3)《贵州省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需加盖院系公章。 (4)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遵义地区农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4.材料报送地点: 大连路校区每周二、四荣殿楼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新蒲校区学生事务楼4-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有定向生的院系在填报《贵州省2015-2016学年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时,定向生只需在“扶贫专项助学金”一栏填写1000元,“免(补)学费”一栏填写0元,并在“备注”一栏注明“定向生”。 2、珠海校区的贵州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一定要在学校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不能作为外省就读学生在当地申请此项资助。 3.遵义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材料与表格需分开填写报送 如有不详,请电话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2864268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